張貼日期: 2021-05-14 14:09:02 點閱: 362 (54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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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為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履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所定之誠實義務,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