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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以下簡稱酒駕)之決心,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5-14 14:09:02 點閱: 362 (54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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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行為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履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所定之誠實義務,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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