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主任:陳臆如 主任
1.秉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輔導事宜。
2.擬訂輔導室各項章則、工作計劃,考核及研究事項。
3.輔導各組應辦事項,綜合輔導工作。
4.主持輔導工作會議及個案研究會議。
5.出席校務會議,報告輔導工作計劃及概況。
6.蒐集資料協助所屬工作推廣。
7.輔助教師推動輔導工作,及解決困難。
8.與校內各處協調工作。
9.輔導實施個別及團體輔導。
10.策畫辦理親職教育活動。
11.輔導辦理中途輟學學生輔導事宜。
12.輔導辦理特殊兒童之調查統計,資料保管。
13.其他有關輔導、特教班各項事項。
14.結合社區文教、慈善團體辦理活動。
15.成立輔導、特教、性別平等、生命教育、中輟等教育委員會及召開會議。
專輔教師:李素緞 老師
1. 個案輔導:以二、三級個案為主,三級轉介時為學校之個案管理者,每週以晤談六節課,每學期一百二十人次為原則。
2. 個案研討:負責校內個案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3. 小團體輔導:每學期至少帶領一團,每團以十二節課為原則,並負責小團體輔導工作含規劃、執行、成果製作。
4. 測驗與解釋:針對個案之需求實施心理測驗及解釋相關測驗之結果。
5. 班級輔導:因應班級突發或危機事件並進行輔導。
6. 親師諮詢:提供家長及教師輔導相關專業知能之諮詢服務。
7. 輔導活動:協助學校發展性輔導活動之推動,如心理衛生宣導等。
8. 進修與督導:參加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知能研習及督導,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
9. 輔導網絡資源的聯繫與運用
10.協助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及評鑑。
11.對於校園危機或緊急事件進行全校性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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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學生輔導法第6條之規定:學校應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前項所定三級輔導之內容如下:
一、發展性輔導:為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畫,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其特殊需求,結合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庭輔導、職能治療、法律服務、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彰化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https://scc.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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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教師:陳杏柔 老師 蔡姝妍 老師
1.辦理特殊教育學生之申請、甄選、鑑定、安置事宜。
2.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研究輔導及個別化學習方案(IEP)撰寫。
3.協助教師從事各班特殊學生之教育與輔導。
4.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福利事宜(含在家教育學生)。
5.特教生網路系統通報。
6.身障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轉銜資料網路通報及特殊教育畢業生追蹤輔導。
7.身障類畢業學生追蹤與調查。
8.特殊兒童之調查統計,資料保管。
9.障礙類特教期刊及各項媒體建檔與管理(含各類特教專書、媒體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