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
1.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 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
2.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 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3.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張貼日期: 2026-09-23 11:41:01 點閱: 9 (2378.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有關衛生福利部增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
1.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 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
2.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 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 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
3.回收期限:自115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 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