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7-17 15:19:43 點閱:5
一、依據銓敘部114年7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843350號書函辦
理。
二、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及政治中立,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明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罷
免,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及第20條亦
規定,公務員應公正無私、誠信清廉、謹慎勤勉,非因職
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是以,公務員於公職人員
罷免案進行期間,應嚴守行政中立精神,避免利用職權或
職務關係、動用行政資源或使用職銜名器從事支持或反對
特定罷免案之相關政治活動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