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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竹塘鄉竹塘國民小學校園開放管理辦法 及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借用申請書(空白)

類別:相關規定辦法 張貼者:事務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0-07 14:58:26 點閱: 342 (203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國民小學校園開放管理辦法 及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借用申請書(空白)

詳如附件

一、依據「彰化縣竹塘鄉竹塘國民小學校園開放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一)申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1.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2.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3.活動可能損壞場地各項設施,本校認為不宜使用者。

4.其他經本校認為不宜使用者。

(二)申請計畫經本校核准而有下列情形者,本校即停止或延期使用,申請者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補償:

1.遇空襲或緊急災變時。

2.上級機關或本校急需使用時。

3.活動內容與申請用途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4.以集會或其他名義從事營利活動者。

二、申請其他各場地時,宜先洽詢場地管理單位是否可借用。校內借用如屬免收費性質,依提出租借時間依序登記,決定借用時間,如有發生時間衝突,則後提出需求單位應向已核定借用單位協商是否同意調整。

三、校內單位主辦之活動、學生社團活動屬於免收費;如屬於外部單位主辦,本校協辦活動同意給予減價收費,如純屬外部單位借用則依本校場地設備收費標準暨管理作業要點收費。

四、使用本校場地時,申請單位(人)應遵守管理使用要點。

五、場地使用完畢後,檢視有無毀損設備,如無損害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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